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评价,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15日印发的《关于逐渐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揽监督管理的告诉》(川建行规〔2021〕19号)需持续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等部分关于逐渐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揽监督管理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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